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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記者昨天從國家質檢總局瞭解到,質檢部門正研究開展重點商場質量首負責任制度試點工作,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向商場提出修理、更換、退貨及賠償要求時,商場先行解決和償付,再由商場依法向相關責任方追償。
  質檢總局當日在其網站公佈《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重點商場質量首負責任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全國質檢系統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開展商場質量首負責任制試點,有利於構建銷售者牽頭髮動的質量責任追溯鏈條,建立層層追溯、相互監督的質量保障機制;有利於倒逼商場加強質量管理,嚴把產品服務質量關,形成市場化的質量準入門檻;有利於消費者自主維權,保障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誠信、優質”的消費環境,充分釋放消費潛力,提振消費信心。
  征求意見稿明確,未來的試點對象是質量強市示範城市和質量強市示範城市創建城市的大中型商場。試點內容則包括了三個方面:一是自主申明。在醒目位置向消費者公開承諾履行質量首負責任,明確相應辦理條件和程序。二是先行擔責。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商場先行處理消費“三包”及賠償等要求。三是責任追溯。商場明確受理窗口和人員,完善相關管理規範和外部合約,強化進貨檢查驗收,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健全質量責任追溯體系。  (原標題:商場有望先行處理消費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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