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村養老難,中國社會保險學會農村社會保險委員會副主任杜道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一部分農村老年人可以自發組織起來,成立養老合作社,合作社內的低齡老人幫扶高齡老人,彼此互相照料,這樣,老人不離家或離家不離村,就能解決吃飯、生活照料等問題,還能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消除孤獨感和寂寞感。(3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
  相對於城市“養老難”,農村養老更是難上加難。外有養老機構,內有子女在家,城市老人尚可以在社會化養老和居家養老之間做出選擇。儘管每一種養老方式都存在一定問題,但總是聊勝於無。而農村老人對二者均無法選擇,只有忍受空巢的孤獨與寂寞。杜道文副主任所談的合作養老模式,可以算是農村養老的獨特模式。從理論上可行,但是在現實執行時卻有重重的障礙,至少有三個問題要解決。
  首先是誰來組織的問題。沒有外部機構的支持引導,單靠老人之間的自我協調,很難達成。這樣的養老合作社需要一定的老人數量,也需要合理的年齡結構。組織者在組織時要同時按照兩種要求進行,必須和不同年齡段的老人溝通。這個談判過程耗時耗力,並且因為老年人的心理特征而低效,談判成本極高,而最終達成的概率卻極低。
  其次是低齡老人照顧高齡老人的勞務費問題。按照杜副主任的設計,合作社中低齡老人義務照料高齡老人,等低齡老人變成高齡後,再有新進入的低齡老人照顧他們,如此循環。照料老人是繁瑣細緻的工作,很消耗體力和精力,偶爾義務為之尚可,長期義務幫助未必有人願意堅持。即使考慮到今日的義務付出是以別人未來的義務貢獻為回報,但是隨著城市化的進行,農村的低齡老人會越來越少,最後進入的低齡老人變為高齡後,又有誰來照顧呢?如果沒有經濟利益的驅動,僅靠義務奉獻,養老合作社很難維持。也許高齡老人集資或政府財政撥款能解決經費問題。但是一旦可以給低齡老人支付勞務費,那麼為什麼不可以聘請更年輕能幹的護工呢?
  最後是養老合作社的場所問題。養老合作社必須有特定的場所,以便於老人集中居住,否則,低齡老人要挨門挨戶去照料高齡老人,路上往返要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使照顧的高齡老人數量減少。為提高照料的“規模經濟”,必須劃地建房,集中居住。但是地從哪裡來?錢從哪裡來?如果由政府劃地撥費來建,那麼這種養老合作社又同養老院何異?
  不解決上述三個問題,養老合作社很難建立。而解決了這三個問題,養老合作社已經無異於一個養老院,並且尚不如養老院運轉順暢。所以,農村養老問題還是要依靠多建養老院解決,可以公建公營,也可以公建民營,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嘗試民建公營和民建民營。
  或曰,農村“養兒防老”的觀念根深蒂固,農村養老院不合國情。可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人的思想觀念會隨著經濟條件變化而變化的。現實的情況表明,農村老人已經有了社會化養老的潛在需求。只要養老院建設地點和運作模式符合了農村老人的生活特點,農村養老院還是大有作為的。
  文/喬瑞慶  (原標題:搞農村合作養老不如多建養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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