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交”新華社供圖
  原市政府採購中心副主任李子華任職11年內收受財物約50萬元
  不服一審10年判決李子華提起上訴 深圳中院認為已是從輕處罰
  廣州日報訊 (記者王納)原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副主任李子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違法所得上繳國庫。這是昨日記者從法院獲悉的最新消息。
  李子華自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擔任市政府採購中心採購一部副部長、部長及中心副主任,在11年間,他利用職權分別接受他人共計現金人民幣37.5萬元、現金港幣l0萬元及價值5.2萬元的物品。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李子華不服提起了上訴,近日深圳中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利用採購名單為己撈錢
  據法庭審理查明,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採購一部的業務主要是負責市一級行政事業單位採購項目的申報工作,包括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採購項目或人民幣40萬元以上的工程需要通過採購一部進行申報。申報後,採購一部也負責定點採購,如汽車、電腦品牌的入圍。只有入圍的單位和品牌,才能進行採購。
  而李子華在任職的11年裡,給自己的拍板權找到了尋租的空間。他自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擔任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採購一部副部長、部長及中心副主任,利用職權,分別接受他人共計現金人民幣37.5萬元、現金港幣l0萬元及價值5.2萬元的物品。
  根據法庭查明,李子華權力尋租的對象主要是汽車銷售商,為了自己代理、經銷的車輛能夠入圍政府公務用車的採購名單,這些汽車經銷商紛紛給李子華塞錢。另外,深圳市某同方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電腦為了入圍政府協議採購名單,也向李子華送錢。其董事長吳某凡因涉案目前被另案處理。
  香蜜湖大宅裝修都找人買單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8 年上半年,李子華在搬入香蜜湖新家香域中央花園時,接受深圳市某公司總經理周某提供的2萬元按摩椅一張。該公司代理的是富士施樂品牌的複印機與印表機,李子華在政府採購時給予該公司關照。每次他們公司入圍協議採購時,李子華都會有所傾向,同時李子華也會指導周某如何製作標書,另一方面,涉及複印機的項目時李子華會提前告訴周某一些採購計劃,讓周某有更多時間準備材料和公關。
  2011年底,施樂公司曾給予周某公司幾個免費去日本旅游的名額,周某提供了兩個名額給李子華的妻子與兒子。
  李子華的這套房產在2007年裝修時,深圳市某同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凡支付了1.7萬元木地板錢。李子華父母居住的房子要裝修,吳某凡又支付了1.5萬元木地板錢。此外,李子華還接受了吳某凡現金10萬元,為吳代理的電腦入圍政府採購名單提供幫助。
  李子華受賄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經常是在飯桌上收錢,而行賄人知道其喜歡喝酒,在送錢的同時,還會附上幾瓶好酒,包括茅臺、五糧液等名酒。
  自首情節未獲終審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子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後,李子華上訴提出:其具有自首情節,希望二審輕判。
  深圳中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子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上訴人李子華認罪態度較好,悔罪表現明顯,且已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從輕處罰。原審判決對李子華不構成自首的分析準確,李子華認為其有自首情節的上訴意見與法律規定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十年的原判。
  新聞鏈接
  原龍崗區職訓中心主任
  二審改判單位受賄罪獲緩刑
  廣州日報訊 (記者王納)原龍崗區職訓中心主任吳某光受賄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改判其犯單位受賄罪,判處其緩刑。
  龍崗區職訓中心成立於2009年,負責龍崗區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吳某光系該中心主任,正處級幹部,他於前年4月16日向龍崗區紀委投案自首。
  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0年到2011年期間,吳某光收受他人現金共計17萬元。庭審時,吳某光承認收受17萬元,並且表示受賄款均用於龍崗區職訓中心代表龍崗區參加“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評比工作,共花費17萬多元,這筆錢正是來源於賄賂款。
  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吳某光犯受賄罪,鑒於其有投案自首情節,對他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
  吳某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吳某光的供述能夠得到大量在案證據的印證,且該供述一直穩定,根據裁判原則,應予以採信。同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還認為,單位犯罪判決標準為是否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所得收益是否歸單位。結合該案,有證人證言顯示吳某光在收錢時表達過收錢用做單位支出,實際運作中,也確實用在公務支出,應視為單位犯罪。
  據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罪名以及量刑判決,吳某光被改判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目前此判決已經生效。  (原標題:採購“任我行” 終審10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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